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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礬管理處業務報告工作綱要暨管理辦法

浙江省政府建設廳函送平陽明礬管理處三十一年度業務報告及三十二年度工作綱要經復以業務報告內未詳述外銷部分之銷售對象及明細數量請轉飭補報並另歸還前所墊撥之流動金二十萬元,資源委員會電安徽省政府貴府所訂管制戰時內地土產發給運銷執照規則牴觸中央法令前次委託貴府所設土產運銷執照機關代為處理明礬內銷及產運管理自應即日停止請轉飭遵辦並仍參照浙江省政府平陽明礬管理辦法迅訂盧江明礬管理辦法見示以便辦理及安徽省政府電復該規則已遵令停止施行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9/09
  • 相關地點
    上海;山西-平陽;浙江-廬江;浙江-麗水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伍廷颺;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9/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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