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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電廠工程業務及人事經濟等應改進案

電業管理處工程師{#李屏山#}奉令視察海南電廠榆林區業務應否結束經再當地詢各方意見與考查海南電廠與榆林區業務關係感該區業務似有維持之必要若榆林區業務結束將使該廠信譽一落千丈推進甚難且榆林為海南島極南大港形勢非常重要建省計畫即將實施為配合國家開發計畫榆林電業似不宜停辦等並呈送報告書及資源委員會令海南電廠准將廠址由北黎遷設榆林與告該廠職員應支配之人數並附薪津預算表由該廠參照編製預算等,海南電廠廠長{#孫懷義#}電陳遵飭裁縮後甚感困難現材料倉庫待整理與黎區拆線工程及需著手等均須加強人員辦理請准將本廠員額核更為職員六十五人工人一百二十人資源委員會復暫時已保留最高員額四十五人為限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07
  • 相關地點
    南京;廣州;海南島-感恩;海南島-榆林;湖北-武昌;湖南-長沙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孫越崎;翁文灝;李屏山;孫懷義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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