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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明礬管理處明礬管理辦法修正案等案

資源委員會因浙江省平陽明礬管理辦法第十條有修正之必要令即議擬修正條文呈浙江省政府依修正程序核辦與復呈因新領戰時管理進出口物品條例在辦理時頗多疑義請俟建設廳核示後再呈修正條文備查,浙江省建設廳因實施外匯管理後明礬銷路日就衰落礦工交相坐困請准依照以貨易貨辦法免結外匯出口並委託建設廳代辦核准特許出口事宜經核准照辦惟須嚴密稽核防止明礬轉資敵及將每期出口數量與彙務情形應按月呈會查考,浙江省政府為康中公司與礬管處簽定以礬易砂合約後不照約履行除沒收保證金外另行招商承銷損失等經過情形請鑑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0/27
  • 相關地點
    浙江-平陽;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伍廷颺;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1/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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