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所屬機關搶運戰地物資案

經濟部訓令允准國家總動員會議電請搶運堆積在接近戰地物資以供應軍需民用,電化冶煉廠呈報前存於沅陵常寧晃縣等重要器材原料亟待搶運請據所呈物資噸位運費清單賜撥專款經指令晃縣不接近戰區似可緩議搶運物資事而常寧沅陵之毛鋅錳砂所需運費過鉅亦須考慮,經濟部訓令飭屬注意第七十四軍擄獲之敵軍搶奪戰地資源計畫要旨並謀籌對策具報,經濟部訓令前所發佈之淪陷區物資內運獎助辦法經行政院明令廢止現已不適用另戰時管理進口出口物品條例與附表有所勘誤應飭屬更正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5/05
  • 相關地點
    陝西-咸陽;湖南-常寧;湖南-晃縣;湖南-沅陵;湖南-長沙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張光宇;翁文灝;葉渚沛;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9/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