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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緊急措施方案及嚴格執行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等案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一條第一至第三款所列各企業物品大多與民生日用有關及經濟部為適應目前經濟緊急措施起見已會同有關各部就民生日用之目的復於該條例中明訂列舉勞工待遇和物品售價利潤等要點並訓令各省市政府建設聽社會局督促各地執行管理,東北辦事處{#謝樹英#}{#曹立瀛#}電稱若據行政院經濟緊急措施方案將資源委員會橡膠廠紙廠全部讓售民營恐使資本家藉大量貸金收入以極少資本取得該兩事業等及經覆遼寧紙漿公司已決定出售未便變更惟不包括橡膠廠在內,行政院訓令為加緊處理敵偽產業以增加國庫收入現所有未處理之敵偽產業物資均依加速處理敵偽產業辦法以標售原則等辦理為要及資源委員會已令臺灣東北等辦事處轉飭該區內各事業遵照辦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01
  • 相關地點
    上海;北平;南京;天津;瀋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孫越崎;李毓九;梁華盛;溫崇信;錢昌照;陳中熙;謝樹英;曹立瀛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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