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興建廠房等建築工程案

審計部函據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籌備處呈送與中華聯合公司訂工程總合同該合同設計監工費標準應按工程費總價百分之四計算付給其餘招工購料仍應依法招標經該處申敘理由轉審計部核覆姑予存查惟所有購料雇工訂約驗收仍應依稽察程序辦理,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籌備處在京建廠呈請賜題奠基碑石,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籌備處呈送建築員工宿舍膳堂廚房等工程合同請予核備另籌備處呈送建築廁所工程合同及浴室工程合同並附藍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09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工務/工程實施
  • 相關人員
    邱文祥;黃修青;林雲陔;蔣樹芬;張榮生;朱藝;黃宏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7/0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