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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張永大發明磁性電動機審查案

外交部電送僑民{#張大永#}所發明之磁性發動機圖案及磁性研究請資源委員會轉送有關機關採用如無採用價值則將原件退還以便轉交經資源委員會轉請中央電工廠技術處代為審查據稱磁能改為動能在理論上不為無理其能量有限不能做工業上之用並將審查意見轉交外交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7/24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工務/總類
  • 相關人員
    張大永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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