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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各單位購買械彈案(一)

電化冶煉廠西昌電廠甘肅機器廠內江酒精廠與納溪酒精廠等單位分別呈請購置調撥械彈及資源委員會函轉軍政部兵工署後均核准所請,經濟部函准金礦探勘隊第一採金局等採金事業將所存槍枝價讓民營礦商供其組隊自衛並函令各單位呈報現有械彈種類清單,鎢業管理處呈送第十二事務所礦警隊副班長{#廖彩渲#}遭解雇礦警{#曹先應#}誘殺劫其攜帶武器並以介紹人{#陳世傳#}賠償槍彈結案之經過報告予以備案,川北金礦籌備處為前呈送之子彈消耗表補報被拐槍支號碼呈請核備及經濟部核覆已予以登記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7/07
  • 相關地點
    西康-西昌;內江;四川-北碚;湖南-安江;湖南-新化縣;湖南-晃縣;四川-納溪;四川-萬縣;甘肅-蘭州;重慶;湖南-零陵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治安
  • 相關人員
    劉基磐;夏安世;張人鑑;李運墀;林濟青;汪經鎔;潘銘新;程義法;翁文灝;趙宗燠;錢昌照;陳梓慶;陳誠;袁匹濟;劉祖;廖彩渲;曹先應;陳世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9/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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