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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河水力發電廠工程處組設廠警隊案

修文河水力發電廠工程處為維護治安與護運材料看守庫房等呈請增設廠警隊經指示該處組織章程無設置警衛規定惟其地處荒野仍准請予增設廠警隊以策安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3/13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治安
  • 相關人員
    彭凱澤;翁文灝;裘褻鈞;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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