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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辦事處申請汽車牌照

台灣辦事為自上海購用小汽車一輛業經運台隨電檢同汽車申請登記檢驗書及汽車駕駛人與技工受雇證書等請台灣省公路局惠予登記發給行車牌照,物資供應局駐台北代表辦事處為台灣辦事處向物資供應局購買中型吉普車二輛而檢送1020號車權證明書請材料供應事務所台灣分所轉發後復台灣辦事處向台灣省公路局申請牌照經電復需俟台灣省汽車使用辦法頒佈後再行辦理,台灣辦事處為中型吉普車二輛係最近向物資供應局購入至緩納使用牌照稅擬請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准予免罰,台灣辦事處為道奇客用中型吉普車二輛溢繳公路建設費電請台灣省公路局台北段予以退還台北段以溢繳費用業經列帳解繳省庫未便退還後台灣辦事處電示以業已列帳繳庫於法未合若堅持成見不予退款請將原收據發還以憑轉呈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18
  • 相關地點
    上海;臺北;臺灣-基隆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事務
  • 相關人員
    林大墩;楊清;陳兆榮;韓善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2/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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