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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租用新村小學房舍案

新村小學函為資源委員會租用房舍部分須建院牆間隔較為謹慎茲為雙方便利起見自願負擔材料至應付工資一節擬請資委會支付並經函復自可照辦希查照逕與資委會總務處洽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10/11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事務
  • 相關人員
    黃玉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0/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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