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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有關審計事項案

審計部駐資源委員會審計人員辦公室函知購置五百元以上財物應通知審計人員監視證明,審計部總務處為協審{#陳華元#}將赴資源委員會執行巡迴審計職務函請準備辦公處所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11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事務
  • 相關人員
    陳華元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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