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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上海辦事處修繕房屋案

資源委員會上海辦事處電報修理招待所會議室與餐廳工程添置家具設備等所需工料價款除由材料事務所和耀華玻璃公司各撥付二億元外尚不敷一百九十五萬元請准於招待所收入項下動支又該工程竣工後經材料供應事務所所長{#蔣易均#}前往驗收後呈報其修理及添置設備費用均屬合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02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事務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奚永昌;翁文灝;蔣易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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