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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平津辦事處購買房屋案

平津辦事處呈請轉呈行政院准予現款價購天津第一區長春道二十四號與第一區張自忠路三十九號全部房屋以做聯合辦公之用而資源委員會以其房屋價款超出原核定款數過鉅應從緩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26
  • 相關地點
    北平;河北-唐山;天津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事務
  • 相關人員
    馬師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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