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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務所各臺電報材料費

電信事務所通知台灣辦事處各月份應付電報費及應預付電報費金額,電信事務所函知該所電報材料費奉准照交通部電報價目八折收費快譯電報照交通部特快電報九五折收費另函告台灣辦事處台灣各地員工待遇屢經調整茲將台北台發報基數酌稍提高及資源委員會令知電信事務所經濟困難自三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起改按交通部現行各地電報價目九五折收費並預收一個月報費嗣後新設電台之機件設備等一切費用概由申請設台機關自行負責,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電請台灣辦事處協助轉知各發報單位迅繳積欠台北區台電報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03
  • 相關地點
    南京;臺北;廣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文書處理
  • 相關人員
    倪耐冰;孫越崎;彭孟緝;翁文灝;陳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9/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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