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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行文系統注意及糾正事項案

管理事業機關呈管理事業之分處行文系統此後應否逕呈而不再由總會核轉一節經提會報討論後認為如遇臨時發生而有時效限制之緊急事項擬採用分呈辦法至其他經常公務仍應由分處呈由總處核轉一事經核備後准由三十三年六月份起實行,資源委員會令附屬機關為遵外交部稱政府所屬各機關與各國使館間有所商洽時均需行文外交部轉達此係各國慣例一事嗣後對於駐華各使館行文應由外交部轉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4/30
  • 相關地點
    南京;四川-富順;昆明;陜西-榆林;四川-簡陽;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文書處理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張羣;甘乃光;白崇禧;翁文灝;郭楠;錢昌照;周維幹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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