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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所屬單位調整辦公時間

資源委員會為各附屬機關辦公時間參差不一特統一規定自三十五年十月一日起所有會屬各機關職員辦公時間以每日八小時為原則,資源委員會據國防最高委員會稱關於實行夏令時間提早工作節省電力一節奉諭三十六年係自四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及三十七年則自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且全國各地應將鐘點時間撥早一個小時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28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錢昌照;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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