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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工資處理辦法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電資源委員會臺灣辦事處檢送暫訂臺灣省工礦各公司處理工資辦法,資源委員會電臺灣辦事處抄發行政院令頒之評議工資實施辦法經該處{#楊葆華#}簽擬在聯席會議下設工資評議機構連絡調查各廠礦工資數以求合理劃一,資源委員會令臺灣辦事處抄發院令三十五年八月份起各機關汽車司機電機匠花匠等技術工人比照警察待遇支薪加倍數其基本數仍支六成,臺北巿汽車司機職業工會電請依照國內成規改善司機待遇,臺灣省社會處電以行政院經濟管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決國營事業工人八月份工資折算方式,臺灣省政府電臺灣辦事處轉據全國總工會呈請切實保障國營事業工人工作權及年資請飭屬遵辦,資源委員會電臺灣辦事處抄發院令十一月份調整文武職公教人員待遇辦法第三項工役與技工餉項改為基數二十元與三十五元,臺灣辦事處函{#徐宗涑#}請召集研究訂定分類工資標準,臺灣鋁業公司籌備處電臺灣辦事處省府公報東臺各公營事業機關工友自二月起發給百分之二十津貼詢該處花蓮港辦事處應否比照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20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林良桐;陳靜觀;楊清;翁文灝;高禩瑾;楊葆華;徐宗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7/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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