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臺灣省各單位資產保險

資源委員會令台灣辦事處本會各附屬機關所有經手代理或代保管之產物保險及向銀行借款押品保險暨員工壽險均應交由本會保險事務所辦理請遵照,資源委員會電台灣辦事處關於職員資產火險可按保險事務所原有辦法辦理不必另定通行辦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25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1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