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在臺人員勤務津貼

台灣辦事處電陳台省職員之有勤務津貼由來已久並經各事業議定劃一辦法目前台省物價增漲而職員待遇低微該項津貼之去留直接影響正常生活仍請體察實情核准支給另為資源委員會以該項津貼於法無據修正發給辦法再電請准予三十七年六月份勤務津貼仍照舊例發給七月份起則併入待遇公式內核發經准照辦,{#吳兆洪#}致函台灣辦事處處長{#楊清#}關於該處三十七年度預算擬增列勤務津貼一節因格於預算法規定且關係各辦事處預算通案歉難從中為力及楊清函復稱該項勤務津貼係與在台各單位採取劃一待遇為顧念職員生活困苦起見擬將該項津貼改照京滬區辦法支領差額津貼及午膳津貼以資補助以期與上海辦事處劃一辦法而與台灣各單位待遇亦不致相差過多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12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張直夫;楊葆華;陳耀;龔祥瑞;吳兆洪;楊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