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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人員實物差額金

會計處電台灣辦事處貴處三十七年十及十一月份經常費表據內列有房租津貼及伙食津貼似未報會有案請將詳細情形見覆經復以房租津貼係援照大會補助辦法按九月份匯率折合計算本處宿舍過少職員無法容納故暫為實行伙食津貼係援照當時各單位辦法實行且本處員工生活清苦伙食營養極為簡陋爰斟酌實際情形每月津貼全體員工伙食費一萬元另資中與資川酒精廠電詢台灣辦事處台灣區工作人員薪津公費旅費及其他津貼等如何發給及瀋陽辦事處電詢台灣辦事處勤務津貼房屋津貼之內容與標準為何,台灣辦事處電請上海辦事處示知三十七年九十月份上海區實物差額金若干應否另加國營事業津貼三成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22
  • 相關地點
    上海;瀋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曹新泉;楊清;陳景賢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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