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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職員待遇改善辦法

人事室致台灣辦事處函關於改善台籍職員待遇問題經將台灣碱業公司台灣機械公司等單位意見加具說明提請業務會議討論即席決議要點三項飭送貴處召集在台各單位主持人員共同研擬提出辦法呈會核定請查照辦理及台灣辦事處函復經召集待遇小組議決並提經在台各事業聯席會議通過兩項決議請鑑核採擇施行經決定台灣各單位職員及主管職位人員之遴選均應摒棄地域觀念以人才為標準光復前國民小學畢業之台籍人員依其在學年數加入服務年數對照現行學制已足初中畢業年限者准比照初中畢業資格敘薪台灣大學及專科畢業生成績優秀者當從寬儘先選用選用後其工作地點得與內地大學畢業生併案統籌分發並不以台灣為限台籍職員如學驗能力品行及工作成績確屬優良者主持人可呈會破格提升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6/23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龔祥瑞;劉基璿;張志基;曲光彩;曾亮;李林學;楊清;湯元吉;溫步頤;蕭啟良;許自強;郭鋒;鄧達章;陳明漢;陳炯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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