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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職員待遇調整(二)

台灣辦事處為物價波動電請調整在台各事業職員待遇經准分別自三十七年二月七月八月改照所擬調整公式發給並核定十月份起照院頒上海區待遇標準折發台幣支給勤務津貼一律取消原有東部及僻地津貼准暫維持十一月份起按十月份標準加一半倍發給及台灣辦事處電陳台幣與金圓匯率中樞已授權台灣省政府按經濟情形機動調整台灣職員待遇倘照上海標準折發台幣則因幣值之隨時變動將使折合率發生極大困難亦影響職員穩定之收入請准予自十一月起改照所擬薪津調整公式支給經准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05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臺北;高雄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吳福元;周茂柏;孫越崎;徐宗涑;惲震;朱其清;李彭齡;楊清;沈鎮南;洪中;湯元吉;秦宏範;翁文灝;謝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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