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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辦事處三十六年度發給員工年終獎金

臺灣辦事處電以本處三十六年度獎金發給一案根據鈞會電頒發行政院「各機關學校節餘薪俸及生活補助費移充員工福利用途實施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呈請發給年終獎金奉鈞會指令以所請核與規定不符惟查前項行政院所頒辦法第五條規定福利及第八條說明「本辦法所指各機關學校均以年度國家總預算列有生活補助費者為限已依照國營事業機關人員待遇辦法辦理者不適用之」一節查本處既令不予發給年終獎金則已與國營事業機關人員待遇不同自可視同一般機關學校人員待遇當能適用於行政院所頒之辦法辦理且臺灣省政府各單位均非國營事業機構於三十六年度年終亦均普遍發給各級員工獎金一個月請按會定標準發給年終獎金一個月以示公允經復所請發給三十六年度員工年終獎金未便照准但該處上年度節餘俸薪及生活補助費准予移充員工福利之用此外不得另行攤款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1/23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傅素芬;吳阿妹;尤德禧;戴慶仁;曹新泉;曾來安;楊清;楊葆華;潘和芬;王滄浪;王稼夫;許定見;鄭松明;陳兆榮;黃寶玉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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