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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所屬機構員工貪污及拆屋交地上訴案

資源委員會為電業處一地依法申請地政處轉移產業並取得所有權圖狀存執在案惟一部分前業主藉故延宕既不表示續租亦未遵約拆讓訴請法院處理先後判令該店應將所蓋房屋拆除原地交還而該店猶不服上訴請最高法院速秉公處理,平桂礦務局為該局派駐八步通訊處管理員{#吳相瀾#}有利用職權貪污嫌疑依法送判決書請於解送時先停職在案請示如何處理經復以判決確定未聲請或駁回後請予免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8/23
  • 相關地點
    廣西-鍾山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廖志強;吳相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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