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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微電廠職員損失財物補償

石微電廠前代理廠長{#韓慕乾#}呈以石微電廠材料庫主任{#黃湖桐#}在石門被匪清算衣物損失慘重請依例予以補助又請准發給管理員{#張琥#}衣物損失費經復查黃湖桐損失估值尚未超出該員三個月薪津數准照所報損失金額全數補助及張琥之衣物損失准酌予補助但補助總額不得超過該員三個月之薪津,冀北電力公司呈以前石微電廠職員{#崔夢錫#}{#楊崇厚#}請發給石門淪陷衣物損失費經復准酌予補償但補償總額不得超過出事當月份各該員三個月之薪津為限又崔夢錫楊崇厚損失可否援{#劉定邦#}等前案按發給時薪津計算經復准按各該員三十七年十月份薪津標準計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03
  • 相關地點
    河北-石門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韓慕乾;黃湖桐;張琥;崔夢錫;楊崇厚;劉定邦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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