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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員工保險費案

{#張沖霄#}呈送資源委員會七至九月份投保壽險員工應解繳保險事務所保險費除照規定由員工自付半數外其餘半數應由資源委員會撥付檢同繳費清單請鑑核賜撥俾便彙繳經指示七至九月份投保壽險應解保險費業經彙齊相應檢同七至九月份員工參加及退保壽險名冊解繳保險費清單與收據暨銀行支票請保險事務所查收掣據,保險事務所為增進資源委員會員工福利擬將員工壽險辦法內普通死亡之壽險金額自五個月薪津提高至七個月薪津而保險費則仍按原額收取並不增加以示優惠經提請第二十四次理事會議決准予照辦現擬即自三十七年十一月份起實行請准備案經指示准予照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30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吳兆洪;孫越崎;蔡致通;張沖霄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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