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職員核薪及調薪等案

臺灣碱業有限公司電為調整臺籍職員薪級辦法擬具意見分別為具有足資證件工作努力能力較強者擬按支薪標準之平均線以上予以調整又薪級未及最低標準者調整至標準之間等項,臺灣電力公司對省內外籍員工一視同仁於監理接管期間即經定為原則切實施行並參照會定標準與事實需要詳訂敘薪標準茲檢送新進人員職級及薪級核敘辦法,經濟部訓令為推進中國蠶絲公司臺灣廣州兩辦事處業務開展計特訂定處理該公司辦法且改由本會接管其總經理一職派{#尹良瑩#}繼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0/09
  • 相關地點
    廣州;臺北;高雄;日本-東京;日本-神戶;臺灣-臺中;臺灣-臺南;南京;臺灣-彰化;日本-名古屋;臺灣-基隆;臺灣-新竹;臺灣-桃園;臺灣-澎湖;臺灣-花蓮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孫本;李宜正;林祖金;柯子焜;楊炳添;蕭如璋;鄭勇;黃虞;姚天文;張兆麒;林孟嘗;王欽文;蔡仁貴;陳啟昌;尹良瑩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1/2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