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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人事調動任免案

東北電力局呈遵令造具留用人員可用人員已調人員資遣人員名冊請設法安置必須留用人員在會屬電廠繼續工作此外可予留用人員請分配各廠工作請准予調用,廣州市政府函為廣州電廠前廠長{#葉家垣#}調任專門委員惟其對公用事業極具經驗請暫借留廣州,台灣糖業公司電第四區分公司花蓮港等廠缺乏水利工程人才擬就東北撤退人員內遴選事項人才發往派用並經電復養自行物色人才報會,{#唐恩厚#}電為在北平待命時已與台電洽妥現已來台工作未便轉往華中鋼鐵公司工作請准予改派台電,鞍山鋼鐵公司{#吳士英#}呈請轉飭鋼鐵事業管理委員會將職遞補海南鐵況局或華中鋼鐵公司之缺額及呈請轉飭鋼委會將職遞補不赴調人員之缺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3/08
  • 相關地點
    廣州;美國-紐約;高雄;天津;上海;遼寧-鞍山;臺北;北平;臺灣-花蓮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歐陽駒;阮鴻儀;李彭齡;孫越崎;郭克悌;蔣易均;趙宗燠;阮覺施;翁文灝;吳兆洪;丁樹生;唐恩厚;柯潤華;譚榮生;鄭源書;葉家垣;吳士英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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