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源委員會員工調職案

經濟部為整理中國紡織建設公司資產函擬調用現任財政部會計長{#高炳泰#}為該會委員負責辦理該項事務已獲主計處同意,{#陳慶之#}呈報科員{#伍焯林#}前原調派至廣州電廠服務惟本會總收發乏人辦理遂復暫行調回本會工作另第三特礦處北江辦事處助理管理員{#林聰可#}以擔任繕寫工作經調會試用尚能稱職擬請將該員正式調充為雇員,農業處為開展業務缺乏技術人員呈請暫調經濟部技正{#辛為楨#}至該處工作,第三區特種礦產管理處廣東分處處長{#宋哲夫#}呈報管理員{#劉美鈞#}奉調赴桂林工作而該處因奉令結束遄返廣州辦理結束完竣請准一併移調鈞會工作經准予劉美鈞調會工作,經濟部令資源委員會告知專門委員{#朱毓麟#}調至該部服務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5/13
  • 相關地點
    廣州;廣西-桂林;四川-萬縣;湖南-長沙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季樹莘;孫越崎;戴世英;劉航琛;彭豈凡;劉基磐;辛為楨;劉煥章;吳彭雄;高炳泰;陳慶之;伍焯林;林聰可;宋哲夫;劉美鈞;朱毓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1/1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