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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酒精廠員工因公發生糾紛處置情形案

四川酒精廠為{#束康#}公然侮辱搗毀公物勸導無效已予記大過一次電呈請核備,戰時生產局為四川酒精廠浪費物資電呈請查核資源委員會函復已令飭該廠改善陳舊機件以增加生產,{#俞保權#}為受非法免職處分應否遵守呈請核示,遵義酒精廠呈報已代扣{#方沆#}在四川酒精廠任內應負補償罰款請予核收轉撥,四川酒精廠為收運土酒手續未合及{#陳佩芬#}迄未到職應即追回已支薪津呈該廠收運原料已遵照規定手續辦理另陳佩芬已來廠派在業務課工作故請免追已支薪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2/27
  • 相關地點
    四川-內江;貴州-遵義;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李芬;沈熊慶;湯元吉;翁文灝;鄭灝;錢昌照;束康;俞保權;方沆;陳佩芬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2/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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