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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積璜等控粵北鐵工廠強佔民房案

電廣東工礦事業理事會查辦樂昌縣昄上鄉公所據{#李積璜#}稱{#胡慕瑗#}強佔民房請飭萁須照時價購買或租用一案經調查後認為胡慕瑗行為合法應酌予加給租金而請將{#何成廉#}李積璜分別懲處並交廣東省政府核奪,令工礦事業理事會核辦{#吳統義#}控粵北鐵工廠強佔民房請依法案價收買或租用一案經查本案係爭之屋業權誰屬應由李積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判決錢准由該廠暫時繼續向呂黃氏租用並無違法除分別再催李積璜迅導前批辦理,呂黃氏等請求版上鄉公所將胡廠長撤懲並令退還強佔之民房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0/30
  • 相關地點
    廣東-樂昌;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呂亞頭;呂求獻;呂洪才;呂獻璜;呂紹賤;呂運嬌;李漢魂;翁文灝;李積璜;胡慕瑗;何成廉;吳統義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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