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柳州電廠職員挾款潛逃查究情形案

柳州電廠為營業股試用職員{#李家永#}挾同經收電費及保險箱鑰匙潛逃除撤職查辦外並函追原保人負責賠償因迭函交涉均未獲復究請示應如何辦理經資源委員會指示應即會同憲警嚴密偵查並設法調查原保人行蹤責令賠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6/07
  • 相關地點
    廣西-柳州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潘福祥;李家永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7/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