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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陽酒精廠員工緩役案

簡陽酒精廠為照民國三十一年徵補兵員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七款規定有關國防工廠不得自行招募工人及包庇壯丁謹送本廠最近工人分別技工及普通工人造具名冊各三份請核轉軍政部備案並轉飭資簡師管區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2/30
  • 相關地點
    四川-簡陽;四川-資中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金貴湜;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3/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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