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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改進事項

經濟部訓令即依據社會部合作事業管理局陪都及遷建區消費合作督導會議報告書所列合作社務業務應改進要點改進以健全業務,行政院訓令合作主管機關核發各機關消費合作社准購證辦法及修正名稱條文為各機關消費合作社購運貨物辦法,重慶鹽務管理分局為改善各機關團體學校持有長期購鹽證者因鹽價傳將調整而向公賣店爭相搶購食鹽事特規定於限期內提購辦法以免擁擠,行政院訓令戰時合作社籌借生產消費業務特種資金辦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1/15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谷正綱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7/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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