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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陽酒精廠組織公餘聯誼機構案

簡陽酒精廠因地處偏僻交通不便擬請組織職員公餘聯誼社月給經常費五千元由福利費項下開支並定自三十三年一月份開始經指示准予組織惟經常費每月五千元一節應酌予減少另行呈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2/17
  • 相關地點
    四川-簡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金貴湜;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2/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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