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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實習人員支領生活費等款項案(六)

資源委員會派赴美實習人員生活費因由駐美技術團墊付遂檢附該技術團列具之實習人員應補應退生活費清單暨外匯申請書函請中央銀行業務局准如數在重慶結購匯往紐約交駐美技術團查收歸墊,電化冶煉廠工程師{#吳道良#}檢附旅費報銷單與旅費尾款呈請鑑核准予報銷,台灣鋁業公司籌備處奉飭接支電化冶煉廠派赴美國實習之{#陳定閻#}{#林維傑#}等人薪津惟該廠尚未結束遂准仍由該廠支付俟其結束後再由該處接支,電化冶煉廠為{#胡郇#}展期實習費用由駐美代表辦事處墊付且胡郇改派鞍山鋼鐵公司工作電請轉飭該公司支付歸墊,雲南鋼鐵廠電稱助理工程師{#鄒元燨#}赴美實習國內薪津發至三十五年二月底並詢是否繼續支付及資源委員會電覆鄒元燨已調鞍山鋼鐵公司薪津由該公司接支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03
  • 相關地點
    美國-紐約;美國-華盛頓;重慶;上海;江西-南昌;甘肅-蘭州;南京;四川-威遠;江蘇-徐州;雲南-昆明;青島;遼寧-鞍山;瀋陽;雲南-箇舊;天津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吳兆洪;翁文灝;錢昌照;夏安世;夏憲講;孫越崎;時昭涵;孫景華;張承祜;徐植禮;惲震;黃育賢;王雲五;陳良輔;陳大受;吳道良;陳定閻;林維傑;胡郇;鄒元燨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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