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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勿錄用中央訓練團犯罪學員案

行政院訓令資源委員會查中央訓練團黨政高級班第二期學員{#曹士弘#}曾在貴州犯有贓案經判處徒刑及褫奪公權通飭各機關永不錄用在惟查該員服務中訓團有年學識優良成績卓著自受處分後仍能效忠黨國當准予自新撤銷永不錄用之處分請轉知所屬附屬機關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0/17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張羣;翁文灝;吳雪儔;曹士弘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6/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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