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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材料供應事務所臺灣分所職員職薪案

材料供應事務所呈送台灣分所{#慶澤彬#}等應予調整薪津者之職薪調整總表經指示除{#唐鎮淮#}因係二十七年粵漢鐵路路務人員養成所畢業應照規定仍支原薪外其餘均准備案並自三十六年七月份實行,材料供應事務所台灣分所助理管理師{#林庚韶#}助理管理員{#王錦全#}及會計課長{#麥發英#}等到職服務已滿一年且工作努力電請分別准予晉薪,材料事務所台灣分所職員{#劉義順#}到職已屆滿一年對於業務推進不宜餘力電請准予晉升二級改敘薪一四○元經指示該員現薪已達其資歷應敘職薪之最高標準故加薪未便照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18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孫越崎;翁文灝;蔣易均;謝維徵;慶澤彬;唐鎮淮;林庚韶;王錦全;麥發英;劉義順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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