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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工器材廠員工及其家屬平米清冊(二)

資源委員會為中央電工器材廠桂林部分請米清冊呈報逾限奉院令不予審核訓令該廠嗣後對於令辦事項務須認真辦理不得再有延誤,中央電工器材廠呈送昆明蘭州兩部分三十一年一至五月份職員與其家屬請領平價米異動清冊另呈送蘭州部分三十一年六月至八月份實領平價米代金員工名冊暨人數異動清冊經復以發還實領代金名冊暫存該廠俟本會送審辦法訂定後另令飭遵,資源委員會令知中央電工器材廠及該廠蘭州分廠糧食部撥來三十年七至十二月平米代金已列收該廠及該分廠往來帳,資源委員會令中央電工器材廠重慶辦事處查收轉發糧食部補發該廠蘭州部分三十一年七至十二月份米代金尾數另令該廠昆明第四廠列收三十一年六月份應補米代金尾數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0/08
  • 相關地點
    雲南-昆明;廣西-桂林;甘肅-蘭州;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張厲生;惲震;沈家楨;沈良驊;翁文灝;鄭家覺;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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