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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水電廠核定員工支給薪津標準案

武昌水電廠為年度決算舉辦在即便於清結帳務計所有接收前華中水電公司之職員在三十四年十至十二月份試用期間每人每月擬發給生活費國幣二四○○○元凡由後方借調前來服務之職員除仍在原服務機關支領薪津者外其津貼金額擬按照萬縣電廠支給標準核給經電示獲准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05
  • 相關地點
    湖北-武昌;四川-萬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黃文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3/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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