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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資源委員會派往越南等地工作人員待遇辦法案

中國石油公司為調赴台灣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旅費支給是否依國內出差標準辦理呈請核示並請擬定台灣工作人員待遇辦法經指示自三月份起按本薪乘以三十加三千再乘以國營事業津貼發給,資源委員會為派{#楊允植#}{#向俊#}等八人赴越工作出差期間待遇辦法尚未擬定呈請核示經指示暫以交通部規定辦法辦理,行政院令資源委員會將修正中央派赴新疆黨政工作人員待遇辦法改名為中央各機關派赴新疆工作人員待遇辦法並修正內容條文,行政院令資源委員會自三十六年八月起改訂駐香港九龍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及中國石油公司呈請抄附駐港九人員待遇辦法,資源委員會訂定台灣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經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人事室改訂施行及台灣辦事處因物價高漲呈請調整工作待遇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24
  • 相關地點
    香港-九龍;臺北;上海;緬甸-仰光;臺灣-臺東;新疆;越南;印度;廣州;臺灣-花蓮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孫越崎;蔣中正;錢昌照;楊清;宋子文;陳儀;吳兆洪;張羣;翁文灝;郭子勳;劉晉鈺;溫步頤;龔瑞祥;郭楠;楊允植;向俊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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