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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食米代金標準案(四)

資源委員會指令昆明電廠前詢調用各員所在地生活補助費及公糧代金標準查自三十五年度起中央調整各地公務員生活補助費數額表已由會令飭知又公糧包括代金經已納入生活補助費內不得另行發給,資源委員會訓令柳州電廠及平桂礦務局以廣西省公糧稽核委員會訂定三十四年十二月份公糧代金標準業經經濟部核准仰即知照,資源委員會依次電發各會屬處室暨各附屬機關以糧食部所核定本會所屬機關員工三十七年四月至八月各月份食米代金數額暨各地區食米代金標準表請依規定辦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1/22
  • 相關地點
    臺北;四川-北碚;雲南-昆明;上海;廣西-柳州;北平;南京;天津;廣州;廣西-桂林;漢口;瀋陽;西安;江西-贛州;重慶;青島;湖南-零陵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齊熨;阮鴻儀;于瑞年;翁文灝;夏憲講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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