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全國水力發電工程處核定薪津案

全國水力發電工程處呈工程師{#徐懷雲#}出國其國內薪津擬照中央規定照支在美出差旅費並按駐美工作人員待遇辦法規定支給及遵照資源委員會修正駐美工作人員待遇辦法擬定該員予{#楊國華#}在美薪津並經令准予照辦,全國水力發電工程處呈擬調整職員{#江秉文#}薪額藉資激勵並經電令臨時考績停止舉行且該員到職未滿一年所請應毋庸議,全國水力發電工程處呈駐美辦事處無法再墊外籍工程師{#Jonse#}與{#甘文基#}薪金請迅賜籌撥並經令應在三峽結束費美金款內所列外籍顧問薪水項下支付及全國水力發電工程處呈請撥付美金交駐美辦事處備付甘文基薪金並遵令填送領款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23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錢昌照;黃育賢;翁文灝;陳良輔;徐懷雲;楊國華;江秉文;Jonse;甘文基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1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