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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金礦特種股份有限公司調整薪津案

經濟部採金局國安金礦特種股份有限公司呈報職員公役薪餉微薄部分尚不足以抵付伙食費本礦政府股額佔三分之二應視為中央直接經營礦業之一機構所有員役薪津擬請依照中央機關員役同一待遇以示體恤另呈報協理{#曹仲淹#}未經請假擅離職守薪津停發准月支特別辦公費二百元,經濟部採金局雲南省金礦探勘隊呈復會計員{#朱企磻#}向前南部區採金處借支薪津旅費一節本隊毫無知悉該員亦未將款項繳隊暫存且已離隊請逕飭該員繳還及資源委員會令該採金處處長{#魏海壽#}逕飭該員迅將支借各款如數繳會歸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2/08
  • 相關地點
    湖南-桃源;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崔峻峰;張芳仲;黎盛斯;曹仲淹;朱企磻;魏海壽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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