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核定資源委員會駐美代表辦事處薪津案

駐美辦事處為經濟部派美考察人員{#胡博君#}業已期滿現請續留美工作電請月給生活費四百元,駐美代表辦事處照會頒修正駐美工作人員待遇辦法擬具職員 薪額表呈請備案經復以依辦法規定在美工作人員應在美支領美金薪俸國內薪津不另發給{#惲震#}等八員應另擬薪額呈核,駐美代表辦事處總代表惲震電{#孫越崎#}{#吳兆洪#}會頒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待遇辦法經再四研究討論深感無法執行美生活費用年來倍蓰現仍繼續高漲請根據前函建議照國內原薪九折辦公費照發辦法再代婉陳及資源委員會復以駐美工作人員曾在國內核定薪額者准照原薪額九折支給美金國內薪津一律停止特別辦公費現已領有者暫准仍照原額支給今後新任人員一律不得支給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0/12
  • 相關地點
    南京;甘肅-天水;美國-紐約;美國-華盛頓;四川-萬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夏勤鐸;夏憲講;孫世球;張堅;方紀難;時昭涵;李春昱;沈嘉英;王鈺;盧郁文;程育淇;翁文灝;錢昌照;陳良輔;鄧金城;胡博君;惲震;孫越崎;吳兆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1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