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咸陽酒精廠支給車馬費及公費案

咸陽酒精廠為廠醫{#王劍邨#}前經奉准自三十年八月份起月支車馬費一百元因物價激增生活困難擬自三十一年一月份起每月改支給一百四十元以資補助呈請核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05
  • 相關地點
    陜西-咸陽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蔡憲元;錢昌照;王劍邨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3/0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