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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甘肅機器廠職員薪俸公費案

資源委員會訓令甘肅機器廠已核定廠長{#夏安世#}月支薪四九○員公費四百元自三十一年十二月份起支與復呈該廠長於十一月十一日到差並於同月十六日起截止在運務處支薪請准自十一月十六日起支給薪公費又{#閻樹松#}因留廠辦理移交已支給十一月全月薪津各費經核示夏安世起薪日期准改自十一月十六日開始惟閻樹松所領十一月下半月薪津應還甘肅機器廠另依照規定由會補發,甘肅機器廠呈報課員{#陳國楨#}已奉調材料處服務其薪津發至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止請鑑核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1/12
  • 相關地點
    西安;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錢昌照;夏安世;閻樹松;陳國楨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1/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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