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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業總局調整職員薪級案

煤業總局因秘書處事務課長{#李乃剛#}借調西北民生實業公司其遺缺由助理管理師{#孫鈐方#}暫行代理後正式派為課長為便利執行職務起見孫員原敘薪額為二二○員似嫌過低請照職薪調整辦法丙標準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准予改敘孫員薪為二六○元經核示准予照辦惟應予以凍結嗣候該員年資未達到可能晉敘時期以前不得再予加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17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孫越崎;李乃剛;孫鈐方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5/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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