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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城酒精廠核發職員薪津案

褒城酒精廠為免廠務停頓派{#王樹錚#}{#謝崇高#}代理會計業務至三十四年五月一日奉派會計股長到職後該員等即予遣散呈請由該廠負擔該員等二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應領薪津再因王謝兩員即將離開且交通司結束在即請准由該廠逕向交通司報銷以求迅速,{#李永捷#}為簡陽酒精廠函以其原支薪津自三十五年元月一日起由褒城酒精廠支付詢應在何處支領經電褒城酒精廠自一月份起支付李永捷公費三○○○元月薪三四○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7/10
  • 相關地點
    四川-簡陽;陜西-褒城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
  • 相關人員
    宋子文;翁文灝;錢昌照;顏閔;王樹錚;謝崇高;李永捷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2/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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